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
指标
考核要求
一、基本条件
1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
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
2、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
通过国家验收
3、环境保护投资指数
>1.5%
二、社会经济考核指标
1、人均GDP>1万元(西部城市可选市区人均GDP>1.5万元)
市区人均GDP>1.5万元/人
2、经济持续增长率
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
3、人口出生率
<国家计划指标
4、单位GDP能耗
<全国城市平均水平
5、单位GDP用水量
三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
1、全年API指数
API<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0%
2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
>96%
3、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
100%,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
4、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
<60dB(A)
5、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
<70dB(A)
四、环境建设考核指标
1、自然保护区覆盖率
>5%
2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(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园林绿地面积>全国平均水平)
>35%
3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
>60%
4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
>95%
5、城市气化率
>90%
6、城市集中供热率>3%
南方城市不考核该指标
7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
>80%
8、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
>70%并无危险废物排放
9、烟尘控制区覆盖率
10、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
五、环境管理考核指标
1、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,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
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,制定创模规划分解实施
2、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
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
3、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
4、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
5、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
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