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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山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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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考核指标

   

指标

考核要求

一、基本条件

1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

连续三年名列全国或全省前列

2、通过国家卫生城市考核验收

通过国家验收

3、环境保护投资指数

1.5%

二、社会经济考核指标

1、人均GDP1万元(西部城市可选市区人均GDP1.5万元)

市区人均GDP1.5万元/

2、经济持续增长率

高于全国平均增长水平

3、人口出生率

<国家计划指标

4、单位GDP能耗

<全国城市平均水平

5、单位GDP用水量

<全国城市平均水平

三、环境质量考核指标

1、全年API指数

API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的80%

2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

96%

3、城市水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

100%,且市内无劣Ⅴ类水体

4、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

60dBA

5、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

70dBA

四、环境建设考核指标

1、自然保护区覆盖率

5%

2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(西部城市可选择人均园林绿地面积>全国平均水平)

35%

3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

60%

4、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

95%

5、城市气化率

90%

6、城市集中供热率>3%

南方城市不考核该指标

7、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  

80%

8、工业固体废弃物处置利用率 

70%并无危险废物排放

9、烟尘控制区覆盖率

90%

10、环境噪声达标区覆盖率

60%

五、环境管理考核指标

1、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,制定创模规划并分解实施

城市环境管理目标责任制落实到位,制定创模规划分解实施

2、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  

环境保护机构独立建制

3、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

80%

4、中小学环境教育普及率

80%

5、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

按期完成总量控制计划