市政公用发〔2007〕4
号
关于成立桂林市市政局深入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领导小组的通知
局属各单位、机关各科室:
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、政府有关深入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的工作部署,巩固我局开展该项工作以来取得的成绩,积极推进局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专项工作。经研究,成立桂林市市政局深入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领导小组,现将小组成员名单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局深入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领导小组成员名单
组
长:唐标文
局党组书记、局长
副
组
长:伍建民
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
石
明
局党组成员、副局长
黄唤平
局党组成员、纪检组长
程道新
局党组成员
王
坚
局党组成员
鲁
琳
局党组成员
王 宁
局助理调研员
成
员:曾 亮
市政工程管理处主任
白华珍
市政工程管理处总支书记
张 健
排水工程管理处主任
丁绍和
排水工程管理处党委书记
经友新
路灯管理处主任
陈立雄
路灯管理处支部书记
王 飚
自来水公司经理
李德宝
自来水公司党委书记
万 庆
市政热线服务中心主任
李石头
局机关党委副书记
蒋
毅
局办公室主任
雷中玉
局人事科科长
欧阳莉萍
局计划财务科科长
戴大文
局工程建设科科长
蒋颖康
局市政科科长
夏宏斌
局公用科科长
张
坤
局规划技术科科长
李建华
局标准化管理科科长
徐
强
局发展研究科科长
刘振华
局党办主任
二、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,与局创城办联合办公,办公室主任由夏宏斌兼任,副主任由蒋颖康、蒋毅、石帆兼任,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。
三、领导小组下设十一个职能工作组,名单及工作职责如下:
(一)
市政道路、桥梁组
组
长:曾 亮、白华珍
副
组
长:蒋颖康、贺兴凤、张连军
工作职责:保持局辖112条城市主次干道道路及其附属设施(如隔离护栏、无障碍设施等)的平整、完好、通行顺畅,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。定期检查所辖33座桥梁,清洗栏杆,及时清理整顿桥梁附近乱搭乱盖、占用桥梁主体结构现象。
(二)
排水设施组
组
长:张
健、丁绍和
副
组
长:石
帆
工作职责:做好管辖范围内雨、污排水口和管道定期清捞、疏通工作,确保污水不外溢,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。污水处理厂做到正常运行,达标排放。
(三)
路灯设施组
组
长:经友新、陈立雄
副
组
长:李建华、万述海
工作职责:负责做好道路照明设施的及时修复和保洁工作,确保路灯亮灯率、设施完好率达到或超过行业技术标准,确保灯具整洁、美观,灯杆上无乱涂乱画、乱张贴、乱悬挂现象。
(四)
供水设施组
组
长:王
飚、李德宝
副
组
长:夏宏斌、刘振华
工作职责:负责供水设施及施工工地文明施工工作,供水设施需保持整齐、干净、美观,确保安全优质供水。
(五)
供气设施组
组
长:王世鹏、袁
魁
副
组
长:徐
强
工作职责:负责燃气储配站、燃气供应网点、供气管道施工现场的保洁工作,做到干净、有序,设施、设备维护保养完好、清洁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范。对燃气市场实行有效监管,维护好安全有序、供应充足的市场秩序,
(六)
公共交通设施组
组
长:赵继红、李丰国
副
组
长:雷中玉、刘
坤
工作职责:负责做好公交车场、站台及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设施的保洁和正常运营,确保公交车辆性能完好,车辆整洁、干净、美观、安全;各类公交设施完好、造型美观、标志醒目,地面保持平整、洁净。
(七)
重点工程文明施工组
组
长:戴大文
副
组
长:李遥贵、莫良龙、杨道华、王日忠、杨继宣、张炼红
工作职责:负责施工现场的保洁、安全防护工作,防止运输车辆污染道路,创建文明工地。
(八)
景区绿化组
组
长:张连军、秦初宁、贺兴凤、潘富强
副
组
长:张
坤
工作职责:负责局管辖范围内景区、道路两侧的绿地、绿化隔离带的养护,做到布局合理,保持植物生长良好、叶面洁净、形状美观,树木花草搭配合理。
(九)
办公生活区整治组
组
长: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
副
组
长:欧阳莉萍、饶 洁
工作职责:做好各自办公生活区的保洁工作。
(十)
监督检查组
组
长:万
庆、李石头
副
组
长:刘建强
工作职责:对各工作组完成工作情况进行督查,做好信息收集、反馈。
(十一)
宣传组
组
长:蒋 毅
副
组
长:陈军华
工作职责:及时跟踪报道我局在城乡清洁工程中取得的成绩,出版简报、专刊,与新闻媒体保持沟通。
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
二OO七年一月三十一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