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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深入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方案

根据自治区、桂林市深入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的总体部署,结合我局工作实际,特制定深入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方案如下:

一、指导思想

局系统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长效管理,坚持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,深入贯彻自治区党委刘奇葆书记的讲话精神,以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为目标,以提高市政公用设施建设、管理、维护和服务水平为重点,紧紧围绕保持市政公用设施的完好、整洁、美观这一关键,积极树立公共意识、优化公共环境,扎实工作,严格管理,加强监督,确保长效,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的市政公用设施环境。

二、管理目标

通过长效管理,使全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、管理和维护工作的制度化、规范化、经常化水平不断提高,保持设施的完好、整洁、美观,努力营造清洁、整齐、优美的城市环境。

三、实施范围

局属责任范围内供水、供气、排水、排污、道路、桥梁、路灯、公交、解放桥景区;局属各单位建设工地、各单位生产(办公)及生活场所。

四、组织领导机构

局系统成立以唐标文局长为组长的组织领导机构,局属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机构,实行“一把手”负责制(局领导小组和各职能小组成员名单另行发文)。

五、实施重点

(一)治理污水冒溢点

调查摸底掌握全市目前存在的污水冒溢点,加强与城区政府的沟通协调,分清责任单位,督促各责任单位做好整改,集中一段时间突击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污水冒溢“老大难”问题。

(二)治理公交营运秩序

联合交警、交通部门力量,打击社会车辆挤占公交站台参与非法营运现象,维持正常公交营运秩序。同时进一步优化公交运营线路,开通社区、居民小区公交车,提升服务质量,保持车厢、站台卫生清洁,满足群众的出行需求。

(三)整治燃气市场秩序

集中力量治理我市燃气销售市场中存在的非法销售点,保障群众用气质量和用气安全。

(四)照明亮化美化工程

对管理范围内的路灯照明设施进行保洁、维护工作,确保照明设施亮灯率,集中财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几处路灯设施缺失街道的照明问题。

六、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标准及长效管理措施

(一)城市市政道路、桥梁

1、所辖112条城市主次干道道路应保持平整、完好、便于通行,路面出现破损应及时修复,无障碍设施应保持完好,地面设置的各种井盖缺损或与路面标高不一致时,及时督促有关产权单位补缺或修复。

2、人行道路面及路缘石顶面应平整,道板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,线条、图案清晰,无积水,无堆放建筑材料、建筑垃圾和占道施工现象,出现破损原则上应使用同种同色材料及时修复。

3、道路隔离护栏(墩)整齐、完好,保持清洁美观,出现缺失、变形或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。

4、道路施工场地周围应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、警示标志和施工铭牌;施工机具和材料应摆放整齐;施工中的废弃物应及时清运,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作业扬尘;施工期间废水、泥浆不得流出场外、浸漫路面和堵塞管道,泥浆不得排入下水道;施工造成的路面破损应及时修复;工程竣工时应平整现场、恢复路面。

5、机场路、解放桥道路路面应保持整洁,沿路沿线无明显暴露垃圾,并定期冲洗,减少扬尘。道路绿化带清出的垃圾和下水道清掏出的污泥应及时清运处理,不得在路边堆积存放。

6、偶发道路污染事件时,应在2小时内开始清污作业,及时消除污染。

7、定期检查所辖33座桥梁,清洗栏杆,及时清理整顿桥梁附近乱倒垃圾、乱搭乱盖、乱竖广告牌、占用桥梁主体结构现象,保持桥梁(隧道)完好、洁净、美观、安全。

(二)供、排水设施

1、供、排水设施应规范设置、排列有序,并保持设施的完好和整洁美观,废弃设施应及时清除。

2、供、排水施工工地应设有符合规定的施工、警示标志。在市政道路路面和地下进行供、排水工程施工应设置围挡,围挡应稳固、整齐、干净、美观,色彩与周围环境相协调;施工完毕,及时清理现场,拆除围挡。

3、雨、污排水口和管道应定期清捞、疏通,确保污水不满溢,雨后积水能及时排除。

4、供、排水工程施工人员应文明作业。

(三)路灯设施

1、道路照明主干道亮灯率达到98%以上,次干道、支路亮灯率达到96%以上,出现故障或残缺应及时修复,路灯设施完好率达到或超过行业技术标准。突出抓好设施日常保洁工作,确保灯具整洁、美观,无乱涂乱画、乱张贴、乱悬挂现象。

2、道路照明应以功能性照明为主,光源和灯具的选择以及照明设计应符合《城市道路照明设计》(CJJ4591)及绿色照明等相关规范的要求。道路照明应注重艺术性,同一条道路路灯的杆型、灯具型、光源及灯具安装高度、角度、外型配色应统一或整体协调,保持整齐和美观。

3、主、次干道两侧的建(构)筑物、广场、绿地应按照城市景观照明的有关要求设置装饰灯光设施。新建建(构)筑物的景观照明应与建(构)筑物主体同时设计、同时施工、同时投入使用。

4、道路照明和景观照明应按有关规定时间开启、关闭。景观照明和商业照明的照度、亮度不得超过相关的规定值,出现照明故障或残缺应及时修复。

5、路灯悬挂的各类广告应完整美观,残缺、老旧的广告应及时更换或清除。

(四)供气设施

1、燃气储配站干净、有序,站内设施、设备维护保养完好、清洁、符合有关安全生产规范。

2、燃气供应网点店牌标志明显、醒目,重瓶、轻瓶分开摆放整齐,及时清洗各类钢瓶,保持干净,门前三包工作落实到位。

3、供气管道施工要先行设置围档并保持美观、整齐、标准,符合安全要求,施工人员要文明作业。

(五)公共交通设施

1、公交车场(临时停车点)的设置应布局合理。所有车辆应在停车场或指定区域整齐、有序停放,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交通秩序。

2、公交车站、站台等各类设施完好、造型美观、标志醒目,地面保持平整、洁净。

3公交车辆应保持性能完好,车辆和候车棚整洁、干净、美观、安全。车身和候车棚广告应简洁明快,色彩与车辆底色相协调,并保持完好和整洁。车体广告制作不得使用反光等影响交通视线的材料。

(六)景区绿化

1、机场路、解放桥及各单位办公、宿舍区域的绿化应符合城市规划景观设计要求,特色明显,树木花草搭配合理,各类绿地保持美观整洁,营造自然、和谐的城市绿化景观。

2、行道树应整体效果良好,与周围环境相协调,整条道路栽种树木的规格、品种、树穴应统一规划;无缺树、死树;树穴盖板及侧石无缺损;无擅自在树上悬挂物品、借树搭棚等妨碍树木生长的现象。

3、道路两侧的绿地、绿化隔离带应布局合理,保持植物生长良好、叶面洁净、形状美观、无明显病虫害,无死树、无地皮空秃,无烟头、纸屑、塑料袋等垃圾杂物。

4、绿地围栏、标牌等绿化设施应保持整洁和完好,绿化养护作业产生的垃圾应及时清除。

(七)生产(办公)及生活场所

1、生产(办公)及生活区内道路平整、完好、无破损,无违章搭建。

2、生产(办公)及生活场所门窗、玻璃、桌椅无残缺,楼道、室内卫生状况良好,无蜘蛛网、烟头、杂物、积尘、痰迹。

3、办公场所墙面无乱涂、乱画、乱挂现象,办公用品摆放有序、整齐。

4、每天有专人负责办公及生活区域卫生。

七、考评办法

由局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领导小组办公室汇同局机关有关科室,参照自治区建设厅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考核办法(桂建城〔20073号)执行,局系统具体考评办法另行通知。

八、几点要求

(一)统一思想、提高认识。在全区范围内深入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,是推进城镇化建设、实现富裕文明和谐新广西奋斗目标的重大举措,也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、服务群众生产生活、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的有效载体,还是检验和培养干部作风、提升全民素质有效途径。各单位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职工,深入学习贯彻自治区党委刘奇葆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,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刘书记的讲话精神上来。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反复讲清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的重大意义,团结和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心往一处想、劲往一处使、拧成一股绳,同心同德投身于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工作中去,积极完成各项任务。

(二)加强领导、明确责任。各单位要将深入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摆上重要议事日程,实行一把手负责制。要把清洁工程与单位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一道同部署同落实,切实做到日有巡查、月有讲评、季有通报、年有总结,确保工作有计划有安排,有检查有落实。要根据人员调整变化的实际,随时健全领导小组和机构,确保清洁工程不断线,不挂“空档”,确保每一项工作都有人管,都有人去落实,都有一个好的结果和成效。

(三)建章立制,依法管理。各单位要根据各自实际,不断建立健全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各项规章制度,自觉做到依法管理,努力形成一整套包括管理、监督、激励和约束等各个环节的工作机制,通过制度管人、管事,通过制度规范和推动工作。要坚持“标本兼治,重在治本”的方针,对照各项制度和实施细则,反复进行学习教育,使制度在广大干部职工头脑中深打烙印,扎下根子,努力养成依法办事的自觉意识。要认真加强专职队伍建设,按照热线联动系统的标准要求,配齐人员和装备,加强应急训练和管理,不断提高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工作制度化、规范化和经常化水平。

(四)言必责实,严格问责。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工作积极性,坚持横向抓到边、纵向抓到底,努力把“城乡清洁工程”这项泽及人民的好事实事抓紧抓好,抓出成效。各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,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,牢固树立抓好城乡清洁工程是本职,抓不好城乡清洁工程是失职的观念。严格责任约束,对实施“城乡清洁工程”不重视、不得力、不作为的单位和领导干部,要追究责任,情节严重的要做出相应处理,问题严重的要换人。对群众反映较多、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,该哪个单位负责,就追究哪个单位领导的责任。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,主动整改,不断完善市政公用设施管理维护工作措施和问责制度,建立健全规章制度,提高管理维护标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