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市政110便民服务热线执法程序
一、申请办理城市道路挖掘、占用;接用排水、路灯设施;城市供水报装、增容;新建燃气供应站、点和机场路及两侧规划区内施工、构筑物体的程序,详见《市政公用事业管理方面各项办事程序》。
二、对违反申报程序和规定的,按各中队公布的有关处罚条款给予处罚。
三、处罚程序
(一)一般程序。登记立案、调查取证、处理制作处理决定书、送达。
(二)简易程序。对案情简单、违法事实清楚、证据确凿,可以由市政公用监察人员当场作出处罚决定:给以警告处罚决定的;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、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的。
(三)听证程序。作出吊销许可证的;对公民个人作出三千元(含三千元)以上,对法人或其他组织作出五千元以上行政处罚决定之前,告知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,相对人有要求听证的,必须在告知后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。书写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,可以口头申请记入笔录,并告知相对人。相对人不承担听证的费用。
(四)强制措施。行政处理决定书送达时生效,生效的政处理决定书必须执行,逾期不执行的,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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