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、办理依据:《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》(建城[1994]330号)。
2、办理条件(办理人需提交的相关材料):
居民生活污水:
(1)申请书;
(2)工程项目规划定点文、计划文;
(3)市政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排水管道设计文件(2份);
(4)排水管理处设计复核意见。
工业废水:
(1)申请书;
(2)工程项目规划定点文、计划文;
(3)市政乙级以上资质设计单位设计的排水管道设计文件(2份);
(4)排水管理处设计复核意见;
(5)排水工程管理处提供的工业废水排放入网口化验合格单。
(三)办理流程:申请人递交申请书到办证中心→办证中心出具接收凭证→办证中心出具受理通知书及特别程序通知书→现场踏勘→主管部门审批→凭受理通知书到办证中心领取批文。
(四)办理时限: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