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象山水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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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市主次干道开挖审批

    1、对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申请,市政局负责审批 、收费、发证,市政管理处负责核定面积、监督、验收、修复。

    2、流程:
    1)向市政局 行政审批中心递交申请,附计划文、规划定点文及交警部门意见等文件;
    (2)办证中心安排有关人员踏勘现场并现场丈量核对面积;
    (3)市政科提交初审意见;
    (4)局领导审批;
    (5)申请单位到指定银行交纳开挖费和保证金;
    (6)申请单位在办证中心领取开挖证;
    (7)市政管理所监督开挖施工;
    (8)市政局市政科和市政管理所组织验收,返还保证金;
    (9)市政管理处恢复开挖部位。

    3、收费依据:市政行政主管部门(市市政局)依据建设部、财政部、国家物价局文件建城[1993]410号《关于印发〈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〉的通知》 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委员会桂建城字[1994]38号文件《关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道路挖掘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厅桂建计字[2005]53号文件《关于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收费标准的通知》收取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用。

    4、收费标准:

序号 项目 单位 正常收费标准(元)
1 水泥路面(主干道) 700
2 水泥路面(次、支路) 580
3 沥青路面(改性) 680
4 彩色沥青路面 980
5 沥青路面(主干道) 650
6 沥青路面(次、支路) 480
7 三合土路面 280
8 阶砖人行道 230
9 石料人行道 650
10 广场砖 600
11 彩砖人行道 450
12 涂料人行道 280
13 水泥路沿石 m 180
14 石料路沿石 m 320
15 水泥路平石 m 280
16 石料路平石 m 500
17 回填土  m³ 150
18 回填沙、石混合料 m³ 300
19 土方清运 m³ 95
20 人行道透水砖 500

注: 1、县级市按此标准80%收取挖掘修复费

    2、县(含县)、建制镇按此标准60%收取挖掘修复费;

    3、水泥路面按实际路段扳块面积计算;沥青路面挖掘宽度必须大于2.2m;不足2.2m;按2.2m计算挖掘面积。

    4、经批准挖掘道路的单位和个人须按挖掘修复费总价的1.5倍向市政行政主管部门预交挖掘修复保证金,工程完工,经市政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,以保证金冲抵应交费用,多退少补。


   5、办理时限:从出具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