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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用事业科
1、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、燃气、公共客运交通等公用事业管理;
2、负责指导管理城市计划用水、节约用水工作;
3、负责城市供水管网连接,城市燃气新建、改建、扩建项目和燃气管网配套、入网的审批,城市
公共客运站点、线路设置的审批;
4、负责城市供水、燃气供应、公共客运企业的资质审查;
5、参与城市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、初步设计评审、工程竣工验收工作;
6、指导、协调、监督公用事业基层单位的管理,并做好服务工作,配合环保、市容部门抓好本系
统城市环境综合整治;
7、参与制定公用事业建设计划;
8、参与制定本市区城市供水、燃气、公共客运交通等公用事业专业规划;
9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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