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桂林市燃气管理处,依据桂林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市编[2003]48号文批准成立,是隶属桂林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领导的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,主要职能为对我市燃气市场的储运、销售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和服务。
一、工作职责:
1.贯彻执行国家、自治区燃气管理的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方针、政策,制定本市燃气行业管理的具体规定。
2.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市燃气行业发展规划,对全市燃气行业实施统一管理。
3.对新建、扩建、改建等燃气工程项目负责立项审批、设计审核、施工安装监督检查和竣工验收等。负责燃气企业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查工作。
4.负责燃气经营的供应网点、自供单位的资格审查、审批工作等。
5.负责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燃气器具进行检验检测和监督管理;负责对燃气器具的安装维修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。
6.负责安全用气和节约用气的宣传和监督检查工作。
7.负责燃气行业、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检查、考核,编拟行业服务标准和职业岗位规范。
8.负责燃气行业的统计汇总和有关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。
9.参与我市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,受理燃气行业的来访、来信及投诉、举报工作。
10.对市辖12县燃气行业实行统一管理和业务技术指导。
11.对燃气经营者依法征收有关费用。
二、基本工作情况:
近两年来,该处在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领导下,在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、消防部门等相关部门的支持、配合下,在行业管理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。
1.对市辖12县燃气管理部门工作进行业务指导,对各县的新建、改建工程进行把关审核,确保燃气工程符合规范要求。
2.在全市的储配企业中开展资质审查工作,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资质审查,将市区原有的11个储配站整顿为7个,使桂林市的燃气事业得到有序发展。
3.进行燃气供应网点的审批,依法对无证供应网点进行清理整顿,两年来共办理行政执法案件53起,处罚款约2.7万元。
4.加强对新建、扩建燃气工程的管理,两年来共审批管道燃气小区项目12个,为我市城市燃气管网的开通、促进桂林市燃气事业安全稳定发展奠定了基础。
邮编:541001
电话:2823897
地址:桂林市榕湖北路三号
|